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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依保險法得設立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部門,政治大學Cardif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主任彭金隆表示,這對台灣長期發展是重要里程碑,銀行透過這次變革,未來會從財務及體質上適選合作保險公司,因為要負更大的責任,銀行會慎選可上架銷售的保單,對保險公司有市場治理(Market Governance)的功效,對台灣金融業發展有極正面的效益。彭金隆強調,這次只有保險法修法,允許銀行得設保經或保代部門,但銀行法並未跟著增修銀行可兼營的業務範圍,同時目前也未強制要求銀行一定要將保經代子公司轉為內部部門,銀行可以維持現狀或者是有條件的雙軌制,但維持保經代子公司並不是長遠之計,最終銀行還是必須成立保經或保代部門,才能權責明確。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若金管會立即要求銀行取消保經代子公司,改設部門,彭金隆分析,馬上就面臨保經代公司從業人員整併問題,及整併後文化融合問題,金控下銀行保經代公司可能還有負責其他子公司人員登錄的問題,金管會若強制要求立即改為單軌制,制度推動上會有困難,因此可能要循序漸進,但長期來說銀行經營保經代業務,仍應走向部門化,讓銀行通路責任清楚、消費者保護更強化。彭金隆指出,無論保險或銀行界都蠻支持設立保經代部門,過去外界質疑銀行保險可能過於偏重理財型商品,追求高佣金,以挹注銀行財富管理收入,建議金管會應給予一些協助或引導,若銀行要設保經代部門,層級不能太低,至少跟財管部門平行,一方面繼續提供理財商品,另一方面也可提供客戶風險管理的需要,提高部門層級,可兼顧理財與保障雙重職能,這樣才能走得長久,且提升銀行保險的地位。彭金隆也建議,未來若銀行增設保經代部門責任勢必加重,主管機關應對管理此部門的主管或相關人員增加較高的專業資格要求,現行規定只要求一位監督主管需具備業務員資格,這恐怕不夠,應要求銀行提升管理層保險相關專業能力。最後彭金隆也提醒,銀行保經代子公司要轉為內部部門,目前市場上約1,000~1,500位銀行保經代子公司從業人員的去留,必須妥善處理,避免衍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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